在本月晚些时候在伦敦举行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82)会议上,旨在为继续使用常规燃料定价的具有约束力的航运减排将是当务之急。成员国将提交一系列由行业团体提交的减少温室气体(GHG)排放的临时措施提案,以实现国际海事组织到2050年或更晚实现国际航运净零排放的目标。在9月30日至10月的聚光灯下,第四次会议将是一项临时措施,由两部分组成:技术要素将要求降低船用燃料的温室气体强度,经济要素将是排放定价机制。
以世界航运理事会(WSC)为代表的集装箱航运业决心支持价格驱动的措施,并提议”绿色平衡机制” 二月份提交给国际海事组织 并在八月份进行了修订,旨在使运营商更昂贵地使用化石燃料。
WSC首席执行官乔·克拉梅克上个月发表声明,此前他提交了对其机制的修订,即为全球航运提供所需规模的绿色燃料需要能源生产商投资数十亿美元。克拉梅克解释说:“为了实现这些投资,国际海事组织必须制定法规,不仅要提高化石燃料的价格,还要使绿色燃料成为可行的替代方案。”
航运业排放的温室气体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的3%。国际海事组织 2023 年 7 月更新了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即到2030年比2008年的基准减少20%至30%,到2040年减少70%至80%,到2050年减少100%。
这些雄心勃勃的目标给国际海事组织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压力,要求其制定所有成员国都能接受的中期排放计划。国际海事组织表示,要实现排放目标,就必须在2025年底之前采取这些措施。
在国际海委会第82届会议上,国际海事组织还将继续审查目前有效的短期措施,通过提高全球船队的能源效率来减少船舶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些法规于2021年通过,将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申请发货通过计算他们达到的现有海洋能效指数(EEXI)来衡量他们的能源绩效,并持续改进《船舶管理条例》中定义的年度运营碳强度指标(CII)。
航运公司DNV表示,监管和政策、投资者和资本准入以及船东和消费者的期望将在2020年代及以后推动脱碳。在上个月发布的《2050年海事预测报告》中,DNV指出,为了实现国际海事组织到2050年实现零排放航运的目标,船东需要确定、评估和使用有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能耗和实现船舶脱碳的技术、燃料和解决方案。
“未来几年签订的许多船舶可能仍能运营到2050年,为了在未来几十年内保持其商业吸引力、资产价值和盈利能力,新船在设计和建造时将需要考虑未来对减少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需求。“如果今天不做出正确的决定和投资,到2050年,航运业将无法实现净零排放。”
一波区域脱碳监管浪潮也开始减缓航运。今年在欧盟交易的船舶已被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明年FuelEU 海事法规将对年内使用的能源制定良好的温室气体强度要求,从而有效地强制使用合格的低排放燃料。